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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少华
2025-12-28 05:48:4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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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对报告附件《失效的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目录(139件)》中104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宣告失效;其余35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效力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在宣告失效的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有效期限内,根据该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作出的有关决定继续有效。

  附件:失效的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目录(104件)

  附件:

  失效的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目录(104件)

  一、已经被新法替代、覆盖或者吸收,不再适用的13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1955年11月8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1956年5月8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1987年6月23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年12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二、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中曾经发挥重要作用,但已经不适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应停止施行的4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1981年6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1981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10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规范的对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不再适用的17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农业委员会等机构和任免名单的决定(1979年2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建筑材料工业部和任免名单的决定(1979年4月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任命名单的决定(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任命名单的决定(1979年7月30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5.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务院机械工业委员会的决议(1980年2月1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6.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决议(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的决议(1981年3月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8.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议(1981年3月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9.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议(1981年3月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第八机械工业部和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的决议(1981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决议(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原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权的决定(1983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撤销教育部的决定(1985年6月1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决定(1986年1月20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决定(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2003年4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四、实施期限届满或者执行完毕,事实上已经失效的70件

  (一)有关授权决定26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2014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15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2015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有关问题的决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2016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2017年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二百三十二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五十九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关于普法的决议8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1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11年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2016年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针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决定5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一九七九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的决议(1979年9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1980年2月1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1980年4月1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的决议(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1997年5月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代表名额分配、代表选举、协商选举的决定20件

  1.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1983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决定(1987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台湾省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的决定(1987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组成的决定(1989年2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5.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6.台湾省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1997年5月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8.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1997年5月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9.台湾省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1997年5月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0.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1.台湾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2.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2007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2007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4.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2007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5.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2012年4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6.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2012年4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7.台湾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2012年4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8.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2017年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2017年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2017年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换届、代表选举的决定10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本届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决议(1982年11月19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和市合并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1983年5月9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1986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1989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1995年6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1997年7月3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2004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机构设置和职权的决定1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责编:河南滑县通报“农村立火聚餐要办证”:执法人员解读不规范,已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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